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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呢?

点击次数:57更新时间:2025-06-05

答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。国家标准GB 50058-92中规定,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,划分为0区、1区、2区三个级别,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、11区两个级别,详见表4-1。

表4-1 中国对危险场所划分表


 爆炸性物质 区域划分 区域定义  


气 体


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


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


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,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


粉尘


1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


11区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‍02c05ab4790f5eab8e112626df6dc80.jpg


2、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?


答 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,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。


  一种以IEC(国际电工委员会)为代表,包括德国、英国、意大利、日本、澳大利亚等国,对气体划分为0区、1区、2区,对粉尘划分为10区、11区。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(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,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)。


  另一种为美国、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,以NEC(美国国家电气规程)的定义为代表,对气体划分为1区、2区(没有0区),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、2区。


  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:


  气体:IEC0区、1区——NEC 1区


   IEC 2 区 ——NEC2区


  粉尘:IEC 10区——NEC 1区


   IEC 11区——NEC 2区


  IEC“区"的英文为Zone;


  NEC“区"的英文为Divisi

3、 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,其防爆结构形式有几种?列出其名称和标志。


答 根据国家标准GB 3836—83,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8种,列举如下。


  结构形式 标志 结构形式 标志


  隔爆型 d 充油型 o


  增安型 e 充砂型 q


  本质安全型 i 无火花型 n


  正压型 p 特殊型 s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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